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27 23:58:48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综合知识资料(52)

第五部分 公文写作与处理
    13、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收到公文。登记形式有薄式、卡片式、联单式
    外收文登记。由外收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简要记载。
    启封。外收文登记完成后,统一交由内收发人员,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亲启。
    内收文登记。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详细记载。
    分办。有关人员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摘编。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编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
    (2)办理收文
    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
    批办。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
    承办。有关工作人员按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注办。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3)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组织传阅。使公文有工作人员中的有效传阅活动。
    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阅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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