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24]
2007年春节前夕,A县公安局在治安检查中发现B公司在没有申领卫生可许证的情况下假冒C公司的商标生产香肠,A县公安局随即对没有销售的香肠进行了扣押。15日后,公安局将香肠移交给A县质监局,经质监局检验,该香肠质量不合格,大肠杆菌严重超标。A县质监局对于如何处理B公司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当移送A县卫生局,另一意见认为,应当由该局自己处理,另,在质监局查处过程中,C公司又以B公司假冒商标为由向A县工商局举报,要求对B公司的假冒商标行为进行查处。1.对B公司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能够适用的法律有
A.《食品卫生法》
B.《产品质量法》
C.《商标法》
D.《专利法》
2.A县公安局对没有销售的香肠实施扣押
A.符合紧息情形下行政机关职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B.是超越职权
C.是滥用职权
D. 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若上述几个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
A.根请其共同的上一线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B.由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C.由处罚最重的行政机关管辖
D.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处罚
4.若查处机关需要对B公司没有销售的香肠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根据
A.《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
B.《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C.《商标法》的规定责令封存
D.《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实施封存
5.对于B公司的违法行为,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不得重复罚款
B.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取缴处罚只能由县卫生局实施
C.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分别实施处罚,但没收违法所得只能由县工商局实施
D.一个行政机关已经收款违法所得的,其他行政机关只能给于同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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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BC
【解析】此题较简单。B公司销售大肠杆菌严重超标的香肠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香肠显然属于《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因此,B公司的上述行为同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B公司假冒商标的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C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此外,从题中的表述看不出B公司存在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2.【答案】AD
【解析】此题较简单,依据一般行政处罚法的理论即可得出答案。A县公安局暂扣香肠的行为并无不当,不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况。
3.【答案】A
【解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为行政处罚的管辖,要求对相关法条记忆熟练、准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
4.【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可见,“先行登记保存”是防范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没有相关规定。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要求考生灵活理解和掌握该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在行政处罚制度中规定这样一个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对本题应灵活掌握“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的尺度。本题中,A项显然是正确的。B项错在“只能”二字,收缴这种处罚形式并非卫生局的“专利”。C项的错误同样在“只能”二字,吊销营业执照才是只能由工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D项同样也错在“只能”二字,事实上,如果一个行政机关已经没收了违法所得,其他行政机关还可以视具体情况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并不局限于罚款这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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