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25 23:48:42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11]

2004年3月15日,洪海市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位于市区的能够进行商品房开发#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06年3月,该#3地块上开发出“海滨雅居”拨款进行销售,甲花费60万元在“海滨雅居”购得一套住房。入住使用后,甲发现房屋由于设计错误存在严重的结构缺陷。在与售房单位协商不成后,甲起诉要求退房。
    1.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用于商品房开发的#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可以是
    A.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B.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C.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
    D.土地买卖方式
    2.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市区#3地块的土地作用权后,可以依法
    A.出卖这块土地
    B.将其作为投资作价入股
    C.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
    D.独自开发经营房地产
    3.雅居房地产公司可取得市区#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该规定的期限了长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甲花费60万元在“海滨雅居”购得一套住房,甲应该缴纳
    A.土地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契税
    5.解决甲与售房单位就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民事纠纷,不能适用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合同法》
    C.《产品质量法》
    D.《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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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案】 AC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2.【答案】 BCD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3.【答案】 B
    【解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答案】 D
    【解析】购房一般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
    5.【答案】A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由此可见,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但书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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