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学基础知识理论十九
490762748【重点法条】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意思分解】
1、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二者的立法权限分工是:
(1)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本章中的“法律”一词为狭义用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
2、掌握只能制订法律的事项,尤其是第(四)到(九)项。
【真题回顾】
(2007年国考真题)
11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C)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限制人身自由 D.没收非法财产
(2005年江苏真题A类)
22、以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 A )。
A《行政复议法》B 《刑法》 C《国务院组织法》D《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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