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24 15:22:05

公基备考:国际条约、人权保护及反腐败公约

四、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按照国际法订立的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国际协定,包括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规约、换文、宣言、联合声明等形式。
    五、国际人权保护
    国际人权保护主要是指由国家通过签订条约和承认习惯法的方式,承担国际义务,对实现基本人权的某些方面进行合作与保证,并对侵犯这种权利的行为加以防治与惩治。
    国际人权保护保护的人权包括:(1)生命权和健康权;(2)自由权;(3)平等权;(4)保护人格尊严权;(5)发展权;(6)获得人道主义待遇权。
    六、反腐败公约
    近年来,腐败犯罪逐渐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大会于2000年12月通过决议,要求为谈判制订一项有效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联合国随后成立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委会和相关的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负责公约起草工作。特委会先后举行了7届会议,于2003年10月1日维也纳举行的第七届会议确定并核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2003年12月,中国政府代表在《公约》上签字。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公约》。该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八个章节、七十一项条款,包括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制裁、救济及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实施机制以及最后条款。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提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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