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24 15:22:00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国家主权知识精讲1.17

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所谓对内最高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最高统治权,享有充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国内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所谓对外独立权,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国家按照国际法原则享有独立权,即独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地处理国内一切事务,包括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制定国家的法律、决定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等,不受外国权力的支配。所谓防止侵略的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而进行国防建设,在国家已经遭到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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