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24 15:21:43

中政教育:对立统一规律12.24

中政教育专家解析:
    【导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所谓矛盾,是指反映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要素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辩证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简而言之,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
    2.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作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称作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联系。它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这是矛盾同一性更重要的一层含义。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有内在的同一性。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和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正因为如此,在一定条件下,对立面可以互相转化。事物的转化总是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多样性。如:互相否定、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批评、市场上的竞争、学术上的争鸣等等,这一切都是斗争的具体表现形式,其间有对抗性斗争关系,也有非对抗性斗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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