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备考: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十、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一)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是指一国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入他国以取得收益的经济活动。广义的国际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它是资本要素国际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国际间接投资则指一国的法人和自然人向别国提供贷款,或在境外购买某国企业发行的股票或某国政府发行的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取得收益的投资行为。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调整对象为:(1)国际私人投资,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跨越国境的投资;(2)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指跨国投资者从事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而间接投资者则对投资企业不谋求经营控制权;(3)因国际私人投资而产生 的国内法关系和国际法关系,主要是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及与东道国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投资者与本国政府的关系,以及投资国与东道国政府间的关系。
(三)双边投资保护协议
双边投资保护协议是指东道国和投资国之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和保证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双边条约,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律形式,在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中出现最早,作用也最显著。
(四)外国投资法
外国投资法又简称外资法,中国称之为外商投资法,指一国调整本国境内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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