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中政教育专家结合多年考试经验,为大家进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助考生一臂之力!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是不合法的( )。
A.国务院某部门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B.某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
C.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参考答案:A
2.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D.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参考答案:C
3.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
A.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B.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C. 合伙人的姓名与住所
D.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参考答案:D
4.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10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享有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 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B
5.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因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于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的清偿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 应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 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 应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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