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6-7 21:40:11

2017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不当得利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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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当得利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答: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1)须一方获得利益。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而自己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2)须他方受到损害。他方确实受到损害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要件。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害,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前者是指因一方受益使他方现有财产减少,后者指应得利益没有得到。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一方之所以得利正是由于他方受到损害,也就是同一事实引起两方面的结果,即一方受益、他方受损。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获利一方受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是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又一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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