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5-23 18:45:57

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备考:提存的原因及效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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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考生们对提存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简述提存。
答: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提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效力表现在,(1)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2)提存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4)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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