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5-23 12:37:29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改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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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隋唐租庸调制
    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故又称“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旨在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6、唐中后期两税法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实施两税法,即户税和地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分为夏秋两季,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并且两税法将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并且两税法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7、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推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规定官僚也要进行缴纳税收,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同时钱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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