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5-5 21:24:25

2017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物权和债权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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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则不以物为限。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所不同。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赔偿损失仅为其补充;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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