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12 22:26:56

2016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公文必会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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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公文必会考点
一、常考公文文种
    1.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4.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5.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8.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行文规则
    (一)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下级机关的请示不得原文转报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二)下行文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多部门事务要协商一致

gwyfive 发表于 2017-4-12 23:35:15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3)双重领导的下级必要时抄送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平行文规则
    联合行文:同级:
    1.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2. 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3.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4. 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5.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真题-多选】下列单位之间可以联合行文的是( )
    A. 某政府各部门之间
    B. 上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之间
    C. 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
    D. 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
    AB【解析】C选项中没有说明同级,D选项中不能是相关企业,所以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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