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12 22:24:12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陆续进行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于10月中旬开始报名,在此,华图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最全的公共基础知识常识。
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