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11 16:00:10

2015教师招聘考试之教育心理学考点精析:知识的学习

  京佳教育 李洁
      一、知识的概念
    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
      二、知识的类型
    (一)由于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知识可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二)由于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知识可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陈述性知识是关于“是什么”的知识,描述了事物的特征及其关系,是关于既定事实、定义及事物问的规则和原理等;程序性知识则是关于“怎么做”的知识,与完成某项任务的行为或操作步骤有关,涉及某一情境中解决具体问题的操作性步骤。
      三、知识学习的类型
    (一)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符号学习是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是学习符号本身代表什么。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命题学习是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的学习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义的学习;并列结合学习是在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既非类属关系又非总括关系时产生的。
      四、知识学习的过程
    知识学习的过程包括知识获得、知识保持和知识提取三个阶段。
    (一)知识的获得
    知识获得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直观和概括。
    1. 知识的直观
    (1)知识直观的类型
    知识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
    实物直观是通过直接感知要学习的实际事物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例如,观察各种实物、演示各种实验、实地参观访问等;模象直观是通过对事物的模拟性形象的直接感知而进行的一种直观方式。例如,各种图片、图标、模型、幻灯片和教学电影电视等的观察和演示;言语直观是在形象化的语言作用下,通过学生对语言的物质形式(语音、字形)的感知及对语义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直观形式。
    (2)提高知识直观效果的方法
    ①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象直观;
    ②加强词与形象的配合;
    ③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④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
    ⑤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2. 知识的概括
    (1)知识概括的类型包括感性概括和理性概括。
    (2)有效地进行知识概括的方法
    ①配合运用正例和反例
    正例又称肯定例证,指包含着概念或规则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例证;反例又称否定例证,指不包含或只包含了一小部分概念或规则的主要属性和关键特例的例证。
    ②正确运用变式
    变式就是用不同形式的直观材料或事例说明事物的本质属性,即变换同类事物的非本质特征,以便突出本质特征。
    ③科学地进行比较
    ④启发学生进行自觉概括
    (二)知识的保持
    1. 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揭示了遗忘的规律,即遗忘的进程是不均衡的,呈先快后慢的特点。
    2. 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保持
    (1)深度加工材料;
    (2)有效运用记忆术;
    (3)进行组块化编码;
    (4)适当过度学习;
    (5)合理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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