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振兴计划招录考前冲刺:法的制定与程序篇
http://www.jingjia.org/uploadfile/2014/0624/20140624020622720.jpg考点二:我国法的制定权限(单选、多选、判断)
1.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的专属权。
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2.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授权,制定暂行条例或者规定。
3.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下,有权制定地方法规。
4.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 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本经济特区实施。
6. 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专属机构,根据单行法规授权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有权制定部门规章。
7.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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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权
1.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人大内部: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2. 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
(1)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人大内部: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二)法律议案的审议
1. 两个阶段
一是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包括对法律议案的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2. “三读”
3. 结果:(1)提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三)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1. 全国人大会议全体会议表决法律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表决法律议案,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 宪法修正案有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2. 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
3. 法律解释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4. 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
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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