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会热点:如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背景链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等。这是中央对治理农村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
【京佳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日趋严重,农村环境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多年来,我们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而对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农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优良的环境,便没有整个区域的良好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政府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议精神的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将为创造“天蓝、地绿、水清、宜居”的农村环境提供政策上的保障,它充分体现了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的基本权益的关心、关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内容的重要。
当前,农村的人居环境问题主要体现环境污染比如水污染、垃圾污染、地方一些不达标乡镇企业的工业污染,比如很多村没有集中供水,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也很少;其次,一是乡村风貌和特色丧失,大量村庄既无传统特色又无地域特点。二农房建设管理缺乏,农房反复拆建和质量差两种现象并存。再次是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无序,重复建设和投入不足两种现象并存。还有就是历史文化资源缺乏保护,大拆大建,大量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传统文化遗产遭到破坏。而在所有的问题中最重要的是生态环境的污染。
对于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多种原因:一是农民的环境意识较差,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二是农村成为城市垃圾的转移地,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垃圾的分类处理意识和力度不够;三是村镇布局不合理,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收集房基本未配套,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四是工业、生活排放废水乱排放、随意排放等等。
因此,解决农村人文居住环境的改善,首先就要政府主要带头作用,建立多方参与机制
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机制。政府主导,就是把工作重点放在总体部署、整合资金、制定规划、示范推广等方面,同时充分发挥各村民组织作用,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村务公开,以使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加大细化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比如建立一批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又建设一些比如集中供水处理中心,加大对水污染的清洁力度;加强对农村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和提高,强化环保理念,加大对农村乡镇企业的环保检查和监督力度。我们相信通过多措并举,一定能使农村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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