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11 15:46:30

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单位犯罪的相关考点

在许多省份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是必然会被考察到的一个部门法。在平时的授课中,有关单位犯罪的单位和成员关系的相关知识点一直是考生们头疼的问题,为了便于大家更为清晰和有效的学习,京佳教育张子华老师特此为大家对这一考点进行比较和分析,希望广大考生在考试中如果再次遇到这一考点能够轻松应对。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认定
    1. 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1) 法人
    2) 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犯罪 + 违法所得归该机构
    3) 非法人组织
    4) 非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犯罪 + 违法所得归该机构
    5) 国家机关
    2. 不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以自然人犯罪处理)
    1) 自然人
    2) 成立时主要目的为了犯罪的单位
    3) 成立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的单位
    4) 以单位名义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5) 单位组织实施了某些不能由单位构成罪名—例如;暴力抗税罪、放火罪
      三、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
    1. 以单位的整体意志,为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2. 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四、单位犯罪的处罚
    1. 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单罚制(例外)—只处罚自然人,不处罚单位
      五、经典例题
    1.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
    【答案】ABCD
    【解析】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由此看出ABC三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另D项的情形是暴力抗税,而抗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故选ABCD。
    2. 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的原则是( )。
    A. 一罚制原则
    B. 两罚制原则
    C. 三罚制原则
    D. 不罚制原则
    【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一般采用双罚制,例外采取单罚制。故选B。
    以上就是京佳教育张子华老师对单位犯罪这一考点的解析。希望能够给广大复习考试的同学们带来帮助。更多高频考点及相关课程请关注京佳教育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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