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11 15:46:01

2014年上半年联考社会热点:网购“反悔权”仍需改善

  【背景材料】
    3月15日正式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3月16日《海南特区报》)。
      【京佳解析】
    京佳程老师认为新消法的出台,给消费者带来了福音。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这从法律层面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当然京佳程老师认为新消法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能起到多大的适用效果,觉得还是有待观察。因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疑虑。
    首先,“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怎么算?“七日内”到底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如果碰上别人代收的情况,退货期限又怎么算?虽然各地均有相关解释,但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具体提及,如无统一规范,必然会增添消费者的烦恼,而商家也会借题发挥,以“时间过期”为不予退货的挡箭牌,这或将产生更多网购纠纷。对本人签收和代收货物,的确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设置严格的操作规定。
    其次,“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运费怎么算?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是由消费者承担费用,一定时间内经营者返还价款,这便有个问题:初次运费谁来承担?如果买的是大件商品,如家具、建材等家居产品,其运费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因为色差等问题就“无理由退货”,其数目不菲的初次运费谁来承担?买卖双方一旦牵涉到经济利益时,难免会产生纷争,此时,法律规定得细致入微,便应成为必须之举。
    最后,新消法虽然在法律层面上给予的消费者的权益,但有些方面还是规定的不够细微,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所以应该尽快从制度上完善。从而给消费者和商家创造一个共赢的局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4年上半年联考社会热点:网购“反悔权”仍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