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招教考试教育学之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指不同个体在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共同方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共同规律。研究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方面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合理地设计教育活动,以获得预期的效果。一、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方面。就同一时期而言,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鲜明的异时现象。主要标志为个体生理、心理和社会性成熟的差异性。生理上的成熟以性机能的成熟为标志,现代女性的性成熟一般自12-13岁始至16-18岁,男性一般比女性成熟的起始年龄推迟2-3年,而完全成熟的年龄要再延伸2-3年。心理上的成熟则以独立思考的能力、较稳定的自我意识与个性的形成为标志,出现的年龄相对与生理成熟来说晚很多,大约在20对岁左右,甚至贯穿人的一生。个体社会性方面的成熟,以独立承担社会职业和家庭的义务为标志,按照一般情况来看,大约在24-30岁前后。从完全成熟的角度说,孔子所说的“三十而立”就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在对异时现象研究的过程中,心理学家提出了发展关键期(或最佳期)的概念,所谓发展最佳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合于形成的时期,这一时期对个体某方面的训练可以获得最优成绩,并能充分发挥个体在这方面的潜力,错过了关键期,所花费的代价将是巨大的。
不平衡性还表现在个体发展的速度在不同时期的平衡性上,每个个体都应该有深刻的体会。此外,不同个体的身心发展也具有不平衡性,看看我们身边的个体与自己的差异,就是一个鲜明的佐证。
二、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如果说,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的次序不是随机的,是按照某种固定的顺序开展的。除此之外,身体的发展还遵循着从上到下、从中间到四肢、从骨骼到肌肉的循序发展。而生理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以生理发展为基础(特别是神经系统发展)的心理发展,瑞士的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人的智力发展水平应该按照感知运动水平、前运算水平、具体运算水平和形式运算水平这样一个循序发展。此外,个体的情感、意志品质的发展也遵循着一定的循序。
三、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循序性的综合必然导致发展阶段性的呈现。处在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表现出不同的年龄特征,也面临着独特的属于某年龄阶段的发展任务。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了解各年龄阶段教育对象的特点,根据各年龄阶段的任务进行相应的教育;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在现阶段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以促进他们更好的、全面的发展。
四、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互补性反映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它首先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害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它方面的超长发挥得到部分补偿。互补性还存在于心理机能和生理技能之间。互补性的存在使每个教育者乃至每一个人都应该树立起这样的信心:不管个体自身条件处在怎样的状态下,只要生命还存在,发展的可能也就存在,生命与发展的可能永远共存。
五、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人与人相比在发展上存在着差异性。个体差异性有多种层次。从群体角度看,首先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其次,个别差异还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达到的水平上的差异、各方面的和整体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有些是共性体现方式的独特。
从个体角度看,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个体的独特性上。独特性是人的个性形成和完善的内在资源,也是教育努力的重要目标。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立个性的人,应成为我们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
研究个体身心发展的这些规律,就是要求教育工作者要根据这些规律去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且要充分意识到:教育一定要适应并促进个体发展的规律特点,才能真正地促使个体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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