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11 15:45:03

2014年上半年联考申论热点:解决困难,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背景链接】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还不富裕,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业改革,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土地改革,启动农业消费的需要。但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京佳解读】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中国社会由“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面对固化的制度和市场失灵,农村公民面对着更多的生产生活风险,因此,京佳邱老师认为我们必须解决各种困难,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层次,完善其法规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应从以下方面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规则:
    加快推行《社会保险法》或《社会保障法》出台,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统一到一个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纲领性成文法。在“纲领性制度规则”框架下,由国务院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则颁布具体的规章制度,从三个层面构建起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在农村社会保障整体制度框架中,必须对城乡之间的保障制度,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制度、新农合制度等之间的衔接关系作出原则性制度安排或留出足够的制度空间。
    第二,扩大筹资来源,完善筹资制度安排。
    调整筹资模式,由现行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模式逐渐调整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双方模式。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集体经济的不确定性衰落,集体补助难于可持续发展,与其通过转移支付的名义补贴“集体补助”,不如直接过渡到“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双方模式。各级政府可制定有效激励安排以鼓励有识之士、企业、社会团体等对新农保基金捐助,政府对捐助个人或企业等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投资优惠等政策。还可以尝试从农产品交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税收,划入农村养老保障基金中,充实基金来源,实现城市反哺农村。
    第三,创新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方法与机制。
    拓宽基金的投资领域与方法。虽然现阶段最为稳妥的投资方式是办理买国债和存银行,但是,政府可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做法,例如划出部分基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委托投资或理财,设定相应的盈利标准。基金管理部门可以考虑参股一些国家大型企业和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公用事业,实现基金增值。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如实行省级统筹,以扩大基金总量,实现新农保基金运营的规模效应。同时,这样也可以解决基层理财专业人才、信息、投资能力和知识存量等方面的不足和限制。
    第四,构建有效的养老待遇增长机制和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
    在“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双方筹资模式下使个人缴费与农村人均收入挂钩,按一定比例缴费。同时,逐渐按比例扩大政府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保障”。使新农保养老金水平与物价联动,每年根据物价水平和通货膨胀率调整养老金发放水平,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以“大服务”的观念扩大对新农保的认知,构建新农保制度的社会服务配套体系。
    第五,优化监管制度安排。
    监管主体多元化,除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外,还应在信息公开充分的前提下,构建有效的渠道和方式方便人大、政协、参保人、媒体、社会组织等政府主体和外部中介机构等对新农保基金的运营进行监管。加强新农保的信息建设。有效的信息公开是监管有效的前提,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新农保基金监管的透明度,节约监管总成本。有效及时的信息公开也有利于参保人和利益相关者对基金运营的监管,防止违规操作。尝试进行监管社会化探索。可以在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监管链条的某些环节考虑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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