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联考申论热点:解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困境
【背景链接】2009年,广东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10个市、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全面开展农保试点工作,并计划于2010年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全省统一的农保制度并实施。计划到2012年,该制度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到2015年,广东省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2010年初,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度了新的《试行办法》,并取得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实施,对政策过渡进行了平稳链接。
【京佳解读】
纵观过去几年试行的相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实际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效果比对,邱老师对其制度进行分析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以下几个困境:
第一,筹资困境。新农保试点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创新型的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同时,还对新农保基金的来源作了说明。但是,这种筹资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一是对需缴的农户而言,一时间难以凑齐如此高昂的参保费用。二是集体补贴缺乏硬约束。在东部发达地区尚有许多村集体经济无力承担“集体补贴”,更不用说中西部的许多农村。三是市县财政压力巨大。无论对地处山区、经济欠发达城市还是对每个县来说,财政压力都很大。四是虽然国务院的《意见》和各地关于新农保的文件都鼓励社会人士、企业等捐资新农保基金。但是,这些规定的一个共同不足就是没有对捐助新农保基金的个人或企业制定或规定较为独特有效的激励政策。
第二,待遇设计困境。在“保基本,广覆盖”的导向下,就制度设计而言,我国新农保制度的待遇给付水平是较低的。因此,养老金很难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且,与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相比,亦相差甚远,足见城乡差距之大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非均等”程度。而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制度等亦缺乏衔接安排,这些制度给待遇对象所提供的福利是“选择性的”还是“叠加性的”,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根本没有相关制度安排。
第三,基金监管困境。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难题。一是基础养老金有条件发放。许多地方将个人缴费设置为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先决条件,即参保农民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以此激励农民“理性”参保,让很多无力参保的农民丧失了获得基础养老金这一“最低生活保障”。二是流程监管环节多压力大。新农保基金从保费的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这一流程涉及人员多、信息杂、手续繁,亟需流程再造。三是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经办人员和管理队伍有良好业务素质。但基层现状却是机构编制不足、办理新农保业务的一线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水平低。
第四,保值增值困境。由于基层投资理财专业人才缺乏,许多领导认为农保基金投资股票实际是“高压线”,投资不慎,导致亏顺,责任重大,所以稳妥的做法就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即使由于利息低和通货膨胀率高而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为负,但没有人会追究和能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可见,在“稳妥投资”成为基层新农保基金管理者普遍的“理性”选择行为时,基金的保值增值恐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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