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11 15:21:24

2013政法干警面试模拟题:转角遇到罚

  [事件概述]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随意横穿马路、践踏草坪,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这些“中国式陋习”近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不久前,陆续有城市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 温州 市于4月1日起开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统一处罚力度——罚款5元。
      [背景链接]
    《温州都市报》4月1日报道:温州市今起开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统一处罚力度——罚款5元。5元的罚款采取现场缴纳的方式,由交警开具罚单。为此,不少一线民警称会在口袋里多准备零钱,以便找零。若当事人不接受罚款,在自愿原则下,可参与交通劝导管理,时间基本在半小时以内。
    而上个月起,浙江 杭州 、 宁波 等城市已相继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广西 新闻网:2013年3月27日, 柳州 开始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处罚,首日有11名行人因闯红灯被处罚款,还有欲闯红灯过马路的730人接受交警劝导。当地交警部门对行人闯红灯处罚10元,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处罚50元。
    《中国青年报》2012年12月13日, 北京 朝阳 交通支队奥运村大队近日在慧忠路口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仅半小时就查处了19名闯红灯的行人,对其进行罚款10元的处罚。
      [相关评论]
   广州 日报:治“中国式过马路”可罚但不能全靠罚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虽然各地措施不尽相同,但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罚款”放在首选上,所不同的只是罚款额度的多少而已。
    客观而言,对交通违章的行人车辆进行罚款,确实可起到整治的作用。但我们还应看到,罚款有利也有弊。当有些交通违章者以没有钱交罚款而和执法交警纠缠不清的时候,往往会极大增加交警部门的执法成本。“执行难”问题,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决心和执法智慧,无疑是个不小的考验。
    另一个方面,“中国式过马路”也并非全是因为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有些时候存在客观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就不能一蹴而就,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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