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继承法》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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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 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遗产的特征
根据《继承法》第 3 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具有范围的限定性
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考点2 继承权的行使
(一)继承权的接受
1.继承权接受的概念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2.继承权接受的行使
依我国《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考点3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2.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例题
1.某甲死亡时,有存款4000元,应收回的债款4000元,已确定是某继承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6000元和债务1000元,某甲实有可继承的遗产是( )。
A.6000元 B.11000元 C.7000元 D.12000元
【中公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故本题中,由于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人身保险金6000元不列入遗产,而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因此某甲实有可继承的遗产是存款(4000元)以及应收回的债权(4000元)扣除债务(1000元)的余额,即7000元。C项正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B.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C.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D.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公答案】C。解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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