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
有很多小伙伴在写文章时,由于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理解不当,导致行文思路紊乱。为此,本期的申论答题技巧,将帮助大家明确这几个在申论行文过程中的常用概念。所谓“立法”,宏观上来讲,其实就是制定法律,深入点的话,会涵盖到制定法律、法规。
所谓“执法”,就是执行法律。
所谓“司法”,就是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件(和诉讼案件)中的执法活动。肯定会有小伙伴把司法与执法混淆了,这里大家可从主体方面进行区分,“司法”的主体单指的“司法机关”,有明确的限定范围,比如说法院、检察院,包括公安机关,而“执法”,基本上,你们报的单位,都拥有执法权,当然,也包括人大等。为此,“执法”的主体更为宽泛,比如说,某一工厂,违规排放污染物,如果不去把他告到法院,或者检察院、公安机关来查,就“司法”不了,但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等,可能就会跑过来行使执法权,为此,我们在写申论时,因为针对的问题都比较宏观,需要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等单位来“执法”,但“司法”由于职能限制,大家就写得比较少。
所谓“普法”,就是普及法律常识。
把这些概念理顺后,我们就可以这四个名词进行逻辑排序。先“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再“执法”,做到执法必严,再“司法”,做到公正司法,再“普法”,使得全民守法。打个比方,先去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后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去执法,通过行使执法权,把某些破坏环境的抓起来,弄到法院,最后再去普及法律常识,让大家更好地认识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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