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批改:“走出‘被就业’怪圈” ——拒绝就业造假,塑造诚信校园
【申论范文】“走出‘被就业’怪圈”
——拒绝就业造假,塑造诚信校园
普通高等学府常被视作“灵魂高地”,高校在培养提高人才业务素质的同时,也应重视加强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诚信素质。然而近年来,出于提高高校自身形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等诸多因素考虑,高校就业率造假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学生的正当权益,也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声誉,违背了我国的就业战略部署,与我国建设精神文明社会背道而驰,可谓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我们要拒绝就业造假行为,塑造诚信校园。
拒绝就业造假行为,需要内炼其“心”。就业率造假行为频发,需要从思想意识上肃清源头。高校领导应提高认识,转变唯就业率至上观念,不能盲目的为确保办学效益而采取不正当的措施保证就业率。同时,高校领导应正视就业率,而非将之视作“业务指标”,设置奖惩机制强行摊派。高校在培育学生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将就业教育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引领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可举办各种创业讲座,积极引导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地区政府应改变将就业率当做重要政绩指标的观念,加强核实高校的真实就业情况。学生和家长在择校时应改变传统观念,从多方面全方位角度衡量一所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文化内涵。
拒绝就业造假行为,需要外塑“形”。就业造假事件频发,与监管制度缺失有密切联系。因此,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畅通反馈渠道。对就业率实行统计汇总,回访学生进行检验核实,将对就业率的审核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就业工作体系中。发现虚假问题要及时追查,扬弃就业率中的“水分”,保证其真实度。各高校就业部门应及时统计整理各届就业数据,建立与教学部门沟通反馈的长效机制,进而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尊重市场需要,避免结构性失业,通过提高毕业生质量提高真实的就业率。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定期抽样调查机制,加大检查力度,是杜绝高校虚报就业率的有效措施。
拒绝就业造假行为,还需兼修“法”。就业造假事件频发,与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从网络到线下的各种形式的“代签”单位和机构,其本质都是帮助高校就业率造假的帮凶,但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因此应加快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法,设法取缔此类“代签”单位和机构,使管理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同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于涉嫌虚假招聘和欺骗招聘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塑造诚信校园,不仅在于平时的思想品德教育,更离不开学生告别校园时的这“临门一脚”。学生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就是“虚步”,这一造假就可能根植于未来的人品塑造之中,进而传导给他们周边的人,对我国建设诚信社会造成难以统计的危害。拒绝“被就业”,塑造诚信校园,我们任重而道远。
【申论批改】
整体而言,文章没有偏题,能够立足于题干信息进行论述。且考生能够从宏观上洞悉申论文章的基本层次,并有意识的突出了措施论证这一结构,体现了考生一定的申论作文基础。
但综合具体行文而言,文章对于部分结构的处理不够合理。具体而论,需要引起注意的是:
第一,就所拟标题而言,把主标题两侧的引号删了,把标题中的单引号改为双引号,且副标题在表述上,也应有意识的用空格去代替标点符号,如此更为规范。
第二,就所提措施而言,一者,应明确,申论文章行文的核心在于模拟行政,是要求考生站在政府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因此,一定要注意对于行文主体的把握,比如说针对措施一,应是(政府)引导高校领导去提高认识,而不是高校领导自己去;
二者,在行文过程中,要注意对于一些诸如“首先,其次”、“一方面,另一方面”、“同时”此类衔接词的使用,有意识的就各个措施串联起来,而不是纯粹的去罗列;
三者,对于措施一的处理,同样也应像措施二、三一样,在落实措施内容前,针对问题产生发展的原因进行适当分析,以为措施的提出提供有效论据支撑;
四者,应理顺逻辑,完善法律法规是需要放在完善监管体制之前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因此,对于“形”的把握,考生只能去涉及就业率统计机制此类的内容。
本申论批改为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高校毕业率作假专题卷的申论范文批改,考生可点击查看原题。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