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4-5 17:37:46

申论高分范文:法者 天下之公器

法者天下之公器
建设法治中国,已是中国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一大标识。如何建设?则是需要探讨的迫切课题。十八大中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中政申论批改中心老师评语:援引十八大会议指出内容,体现了考生联系宏观理论政策来行文的思维,同时也指明如何构建法治中国。)追本溯源,树立法律权威,形成法治思维,才是实现“法者,天下公器”的必由之路。
从战国商鞅变法起,中华民族就已确立了法治的思想,这样的优秀基因代代传承。可是,当我们对法制寄予了过多的厚望,蓦然回首,才发现我国的法治建设仍多有未尽如人意之处:政府权力色彩浓与法治色彩淡,社会法治呼声高于国民法治信仰低,新型违法犯罪问题多发与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如何才能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体系,让法治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力量?(中政申论批改中心老师评语:由战国法治起源到当今的法治发展的不如意,这种由追被溯源引出问题的方式非常自然,值得借鉴。)
无疑,确保法律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这是维护法律权威最为需要的前提。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现象:“黑头文件(法律)”不如“红头文件(政策)”,“红头文件”不如“手写文件”(批示、批条子),“手写文件”不如“口头文件”(打招呼)。(中政申论批改中心老师评语:用一些约定俗成的通俗名称来进行表达,既可以避免行政化言语过于严肃的问题,又能够像阅卷老师彰显自己对此类问题的了解。)政府对司法的过度干预普遍存在,司法行政化现象严重,形成了“人人都反对行政干预,人人又都寻求行政干预”的怪圈。显然,当务之急便是要确保法律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触,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备案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还需确保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与时俱进。审视当前我国法律,在宏观方向上,如保护生态环境等,必须建立系统完整且稳定连续的法律体系,但在一些微观具体层面,如随着传播技术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网络违法犯罪、新型侵权行为和媒体从业人员机构在权利行使和履行义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求我们必须保证相关法律的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微调和修订,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持法律的权威性。因此,确保法律的衔接有序,不朝令夕改需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重点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当然,对维护法律权威更具有价值的是,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实。近期,对被称为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汉团伙的审判,就是最好的证明,无论多么隐蔽庞大的黑恶势力,在“正义”面前必然“失手”。法律只有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不断完善发展自己,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震慑力量才能令人信服法律的权威。因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司法、执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政申论批改中心老师评语:名言引用,彰显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是国家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法律的权威性需要维护、需要保持、需要信服,只有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有效形成法治的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让正义不再“迟到”。
中政申论在线批改中心老师简评:这篇申论高分范文看似结构上不像大家所熟知的“花木体”,但是其思路与“花木体”是一脉相承的,它的三个分论点提取出来其实就是——减少行政干预,确保法律的独立性、完善法律,确保法律的与时俱进、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拿出这篇文章主要想告诉大家,只要你抓住申论写作的论证围绕论点展开的精髓,那么形式无论怎么写,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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