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31 21:20:01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正当防卫”的复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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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关于“正当防卫”的复习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要想顺利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的储备是不可或缺的,而其中正当防卫又是出题人青睐的考点,故夯实正当防卫知识点便显得非常重要。然而很多考生天然地认为正当防卫非常简单,最后“大意失荆州”。因此,本文给大家重新梳理一下正当防卫,并提供几点复习建议。
一、熟练掌握术语概念,以不变应万变
很多考生在平时学习或是复习知识点的时候,基本不会顾及知识点的概念,认为太过简单,殊不知,其实这些看似简单的概念却如大厦之根基,它是最基础性的,其他的一切注意事项都是由概念中抽离出来的。正如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此概念可以看出,要想符合正当防卫,首先必须具有防卫意图,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其中,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进行防卫也属于正当防卫,这一点从概念便可看出,考生却极易出错。由此可见概念对于我们的重要性,我们无需翻阅大量的资料,从简简单单的概念便能越过大部分的考试陷阱。
二、关注法条细节,筑牢防线
正当防卫在《刑法》的第二十条,其概念之后紧跟着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两条也是正当防卫最爱考的知识点之一,但其实它就在我们的法条之中。
三、联系相关知识点,对比巩固
跟正当防卫最容易混淆,也最容易放在一起考的知识点是紧急避险,因而在复习正当防卫的同时,要同紧急避险进行对比记忆,把握细节。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虽然乍看非常相似,但其作用对象却是不一样的,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的避险对象却是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最明显的区分,把握住这一点,基本能应对大部分想故意混淆两者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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