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起诉(一)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起诉(一)”,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相关考点。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起诉(一)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期限
(1)复议后起诉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