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8:24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国务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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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现行国务院组织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的职权,可以分为基本职权和专门职权。国务院的基本职权,由宪法第89条规定,其中包括发布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等职权;国务院的专门职权,由单行的法律和全国人大的决议根据需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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