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商法:股票的概念及特征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商法:股票的概念及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1.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它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必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它仅是一种表彰股东权的证券,而非创设股东权的证券。换言之,股票仅仅是把已经存在着的股东权表现为证券形式,而不是创设股东权。股东遗失股票,并不因此丧失股东权和股东资格。
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证券的持有为权利存在的条件。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所表示的是股东的财产权。由此,股票持有者可享有分配股息的权利;公司终止清算时,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同时,股东权的存在要以股票的持有为条件。也就是说,股票的合法持有者就是股东权的享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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