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7:32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刑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本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地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弹药,非法替他人保管枪支、弹药的行为,也属于非法持有;非法私藏实际上是非法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接受枪支质押进而实际占有或者控制枪支的,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枪支、弹药的来源没有限制,如他人赠与的、自己拾得的;但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非法持有、私藏以故意为前提,即以行为人认识到持有、私藏的是枪支、弹药为前提。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推荐:
    · 市场经济概述
    · 民法的含义
    · 行政合同的特征
    · 螃蟹效应
    · 成语俗语里的哲学原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