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7:02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罪过-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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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四种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
    (1)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状态。
    (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的意志状态。
    (3)疏忽,是指行为人粗心大意、松懈麻痹,因而没有预见本来应当预见和可能预见的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
    (4)轻信,是指行为人盲目自信,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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