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6:41

公共基础知识经济学:用收入法核算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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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核算方法,是从居民户向企业出售生产要素获得收入的角度看,也就是从企业生产成本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了多少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但严格说来产品的市场价值中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生产成本,还有间接税、折旧、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因此用收入法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应当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首先是工资、利息和租金等这些生产要素的报酬。工资从广义上说应当包括所有对工作的酬金、补助和福利费,其中包括工资收入者必须缴纳的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税。利息在这里指人们储蓄所提供的货币资金在本期的净利息收入,但政府公债利息及消费信贷的利息不计入国民生产总值,而只被当作转移支付。 租金包括个人出租的确良土地、 房屋等租赁收入。
    其次是非公司企业收入。它指各种类别的非公司型企业的纯收入,如医生、律师、农民和店铺等等的收入。他们被自己雇用,使用自有资金,因此他们的工资、利息、利润和租金等等是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企业收入的。
    第三是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利润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等。
    第四是企业转移支付和企业间接税。前者指公司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赊账。后者指企业缴纳的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这些税收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加价转嫁给购买者,故也应看作是成本。这和直接税不同,直接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都已包括在工资、利润及利息中,故不能再计入GDP中。
    第五是资本折旧。这是资本的耗费,也不是生产要素的收入,但由于包括在支出法中的总投资中,故这里也应计入GDP中。
    这样,按收入法核算所得的国民收入等于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利用收入法计算GDP,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销售上一期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取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第二、与生产无关的收入不计在内,如出售股票和债券它们只是一种金融交易。第三、政府的转移支付也不能算作接受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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