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一)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严重的构成犯罪。其中,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用。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拘留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可以采用,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权批准或决定适用,公安机关只有提请批准逮捕权和对逮捕决定的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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