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6:35

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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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别接受15%和10%的清偿,和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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