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1.占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宅基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享有所有权。
2.出租权。如果尚未建造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单独将宅基地出租给他人;建造住房后,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房屋连同宅基地出租给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村民的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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