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6:08

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失职行为的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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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过失导致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被违法受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因过失导致错误裁判、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或者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而未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因过失导致被羁押人员脱逃、自伤、自杀或者行凶伤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5)因过失导致诉讼、执行文书内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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