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6:07

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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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往往是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身份是由犯罪行为决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性质和内容的证据属于何种证据,应当具体分析。共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不是证人证言。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犯的检举,则与自己的罪责无关,应属于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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