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用益物权的特征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用益物权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一)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是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从其法律性质上讲,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主要是土地。在这一点上它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三)用益物权是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用益物权之“用益”,就是对物的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这就决定了用益物权必须以占有为前提。在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同,担保物权是取得物的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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