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14 19:25:42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申报的方式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债权申报的方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公基考题越来越灵活,考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何“以不变应万变”、快速掌握指定考点、有效提高应试成绩是每个考生颇为关注的问题,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精选推荐:
    · 公文之批复的写法
    · 常识之“四大文明古国”
    · 民法之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 马哲部分高频考题及解析
    · 经济法之争议解决的途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申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