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7-3-8 20:48:26

申论模拟题:启示型综合分析模拟题

【给定材料】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对于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来说,此次发布的意见成为一道曙光。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如“超生”、非婚生育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意见还为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以及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规定了详细的落户政策。这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这次改革,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无户口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意见出台后,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意见这样说。
“没有户口,简直寸步难行。”广东东莞市袁女士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范畴,由于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在2015年前一直未能办下来。“不能上公立小校,升中学的问题更是想都不敢想。想出去玩吧,还买不了机票、火车票。”她说。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
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
无论如何,“依法登记户口”这一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应打任何折扣。此次由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
如果说人们重视户口,不如说重视的是户口簿上附着的教育、社保等种种社会福利。无户口人员圆了“户口梦”,各项保障措施能否跟上?
“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如是说。
例题:结合给定资料,谈谈我国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的出台给政府工作带来的启示。
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250字。
【中公参考答案】
我国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的出台带来的启示有:
一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详细的政策,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解决方案。
二是既要立足当前,也要兼顾长远。既立足当前解决好现有问题,又着眼长远防止形成新的问题。
三是政策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及时清理与管理配套政策文件,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应打任何折扣。
五是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民众提供服务和便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申论模拟题:启示型综合分析模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