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破产宣告的效果(二)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破产宣告的效果(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对债务人的效果。破产宣告对债务人产生身份上、财产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和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
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财产作为一个财产集合体,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关注中公教育微信www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