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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6-12-6 14:31:56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别除权(三)
别除权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别除权享受优先清偿的财产来源是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被设置了担保权的担保物。在破产法上,这种财产被称作别除权标的物。别除权标的物必须是特定财产(特定物或者特定化的种类物)。
根据别除权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原理,当别除权标的物不足清偿被担保的全部债务时,别除权人不得就未足额清偿部分请求由破产财产获得优先清偿,而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集体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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