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s Archiver
公务员考试论坛
›
法律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和解申请与裁定
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6-10-28 14:17:41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和解申请与裁定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和解申请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