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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于 2016-8-11 12:54:46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在主体上,第三人是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在实体权利义务上,第三人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程序上,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决定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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