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海宁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拟录对象公示(二)
拟录用对象如有问题,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示期限为7天(2016.7.28—2016.8.3.)。
联系电话:0573- 89232808。
原标题:2016年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对象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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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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