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法考点汇总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与特征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1.性质是行政处罚。
2.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内容是依法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处罚和行为相适应原则
(三)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真题演练】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不属于其基本原则的是( )
A.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B.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C.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D.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选项ACD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
三、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二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例外规定,以及对台湾地区的例外规定。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时间效力
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真题演练】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C.治安管理处罚的性质决定了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D.符合调解条件的民间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执行的,不予处罚
【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选项A说法正确,排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这里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例外规定,以及对台湾地区的例外规定。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享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在上述地区不适用内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选项B说法错误,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选项C说法正确,排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选项D说法正确,排除。故本题答案选B。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共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四个主罚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个附加罚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处罚之外,公安机关不得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真题演练】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处罚。( )
【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本题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不是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故本题说法错误。
五、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一)特殊主体的处罚原则
1.对于未成年人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
2.对精神病人分两种情况,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处罚。
3.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对于醉酒的人,如果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二)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三)从重处罚的情节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节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五)追究时效
追究时效是公安机关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是治安行政处罚消灭的制度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六)合并执行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真题演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符合应当或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条件的是( )
A.十七岁的打工者甲 B.聋人乙
C.盲人丙 D.出于他人胁迫而违法的丁
【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选项A排除。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选项B聋人乙不属于此类情况,必须是又聋又哑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所以B项当选,排除C项。第19条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排除D项。故本题答案选B。
【真题演练】下列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未满十四周岁的小李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对象
B.盲人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C.醉酒的赵某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当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应当给予处罚
D.患有精神病的老王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当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不予处罚。
【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选项A说法正确,排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本题中“应当”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错误,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选项C说法正确,排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选项D说法正确,排除。故本题答案选B。
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2)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3)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5.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2)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3)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7.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3)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9.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0.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5.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7.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9.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0.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4.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2)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3)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6.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2)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3)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4)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4)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12.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3.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2)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1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2)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17.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8.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9.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2)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4.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5.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6.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7. 有以下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3)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真题演练】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 )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A.教师、医生 B.宗教人士
C.厅级以上领导干部 D.军警人员
【答案】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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