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7-11 20:55:13

2016辽宁盘锦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6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2016年7月16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7月16日(周六)早8:00
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现场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必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体检。体检费为500元(请携带现金)。
2.体检表第二页需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水。
4.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5.女性受检者妇科检查项目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在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7.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本次体检全程封闭,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医院体检区。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原标题:2016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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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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